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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探索工作新机制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8-04-25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口播)为全面保障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滨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探索和建立如及时告知机制、证据开示机制、刑事和解机制、量刑建议提出机制等一系列新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解说)为了及时告知,滨城区检察院公诉科设一名专职告知人。通过深入细致的及时告知工作,让被告知人了解到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方法和程序、意义和作用,使其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各项权利。

在前期探索、尝试的基础上,积极与律师事务所充分协商共同制定《证据开示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采访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  李雪亮)

我院就自己掌握的一定范围的证据对辩护律师开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辩护律师收集证据能力的不足,使辩护律师能够更有效地行使辩护权,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解说)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公诉科在公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基础上,引入刑事和解机制。

(采访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  李雪亮)

为节约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我院在公诉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并引入了刑事和解机制。根据滨城区复杂、疑难案件所占比例大的特点,我院公诉科通过整合司法资源,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设立简易案件办案组等专项办案组,用40%的精力处理70%的简易案件,用60%的精力集中办理30%的疑难、复杂案件,优化了警力配置,提高了办案效率。简易案件的办案周期平均为10天。

(字幕)自2007年以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3124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205件,适用该机制处理轻微刑事案件54件,占受案总数的9%,刑事和解的适用率为25.9%。经和解后,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0件,作相对不起诉5件,其余39件提起公诉时,均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解说)案件当事人对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没有发生另行提起自诉、民事诉讼或者申诉、上访等情况,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院进一步加大“简易审”和“简化审”的适用及建议力度。

(采访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科长  李雪亮)

2007年,我院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审”和“简化审”494件,占公诉案件总数的82%。通过积极推进该项机制,庭审时间节省一半以上,80%以上的案件能在1小时内完成庭审,简单的案件只需20分钟,一般半天可审理4-5件。

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防止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长关久押,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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