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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2008-03-21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导语: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把提高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效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全力维社会稳定工作。近日,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殊荣。

解说: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查职能,切实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申诉案件的范围,突出重点,加强制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内制约,对外监督的作用,二是对排查出可能上访的人员,认真分析信访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人,对属检察机关处理的问题及时解决,有的放矢地做好疏导息诉工作,采取稳控措施。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案件,采取一案一策,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因案制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正在办理的重点涉检访案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加大办案力度,限期有效解决。通过稳步有序、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快使相关信访人息诉罢访,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效果。

采访:控申科副科长 王春明(我们控申举报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提高接访能力,我们从强化为民意识入手,树立信访案件无大小和以民为本的思想,努力为上访群众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接待氛围,从细小处关心、爱护他们,塑造了良好的亲和、公正、关爱的形象。即使面对那些情绪激动、言行过激、缠访缠诉的上访群众,我们也能够笑脸相迎,悉心接待,使他们抱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字幕:四年来,控申举报接待室共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的申诉案55人,其中改变原处理决定22人,维持原决定33人;依法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原处理决定的申诉案33人,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1人,维持原决定22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7月,刘某无证驾车将滨城区彭李办事处黄保平撞成重伤,其妻当场死亡,家中丢下72岁的父亲黄某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法院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而按规定应赔偿黄保平的20万元也仅赔偿了7万元,黄某某不服,于2006年向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起申诉。

采访:控申科科长 高新亮(我们接到黄某某的申诉后,感到问题十分严重。经调阅原卷复查后发现,由于刘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导致一年后才得以破案,应依法追究刘某某妨碍作证罪。为了查清事实,公正处理此案,为受害人挽回应得的赔偿,我们多次到青州市调查取证,形成了大量的材料,固定了证据,认为刘某某以涉嫌构成妨碍作证罪,原案量刑畸轻。经向检察长汇报后,作出了提请抗诉的复查决定。现此案已提请市院抗诉。)

解说:同时控申举报科还强化窗口接待提高处置能力,提高文明接待水平,把突发事件遏制在事发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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