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开展交通整治 |
| 2008-01-07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口播)一个城市的交通秩序代表着城市的文明进步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的形象,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城区大队从2008年1月2日起,从各中队抽调1名正式民警、4名助警,集中优势警力对城区非机动车、行人、摩托车交通违法进行整治。 (解说)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以非机动车、行人、摩托车交通违法为重点。 【字幕:1、非机动车(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越线停车、逆向行驶、随意横穿、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2、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跨越交通隔离护栏、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3、摩托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4、被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 (解说)在黄河五路渤海7路与渤海10路,记者见到仍然有很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人翻越护栏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交警对其进行了教育。 (解说)为了规范执勤执法,严肃警容风纪。东城区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按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戴手套、带哨子、扎白色武装带,同时配备录音笔、照相机,严查严纠交通违法行为,震慑交通违法者,增强整治效果。 路口执勤民警严格按照四边巡管制度严查严纠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管事率。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劝告,劝告非机动车、行人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东城区交警大队、交管科将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确保交通整治效果取得实效。 (采访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城区大队 副大队长 吕长利) |
